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准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准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前通知买受人。即使法律对此不作专门规定,这也是出卖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义务。至于这段准备时间应当多长,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以一概而论。
请问无效的房产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为自始无效。
1、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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