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谁土地补偿安置费
时间:2023-05-31 16:13:20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征地拆迁补偿金应该支付给谁?征地拆迁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助费用,是对失地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安置补助不是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或安置。具体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需要安置的村民进行安置的,由征地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如有的地方在征地过程中设立了专门负责安置的公司,由征地单位向安置公司支付安置补助金,安置补助由安置公司统一管理和安置。

(3)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直接支付给被安置村民,或者经被安置村民同意,用于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是征地补偿程序。征地的四个界限和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类别,由失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和监督员确定。

2。

3。征地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果树附着物进行标识。经鉴定不属于赔偿范围或者不符合赔偿规定的,应当在现场和地图上标明有关附件,并当场告知权利人并说明。(1)在地形图上绘出果园位置,测量点面积并编号;(2)按类别统计果树及其他附着物数量,测量树冠直径;(3)按类别核对果树及其他附着物数量;(3)根据果树数量及点面积计算果树的密度,并确定补偿方法,即根据实际树数或亩数进行补偿。

(4)果树及其他附着物的现场拍卖,编制土地补偿登记表,由失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字确认;(5)组织人员对登记的果树进行砍伐或标识。

5。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应当将有关果园的位置、面积、点位号和权利人姓名制作标牌,并在现场展示,征地人员应当在现场录像。

6。征地人员按规定制作补偿登记表后,将补偿表一式三份交给现场权利人,第二份交给监理人,第一份同日交给征地服务中心。征地补偿费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其他征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征地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收入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无收入的耕地不予补偿。柴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经济林地、草地、牧场等经营性非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征地,按照相邻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三。被征地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根据工程造价,赔偿多少钱。在城郊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标准是:10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支付7000-10000元;50万人口以上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支付5000-7000元;1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支付3000-5000元每亩被征用的菜地都将被支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标准制定本省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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