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是否可以进行作废并重新开具?
时间:2023-09-10 06:10:17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发票遗失后如何进行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开票方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遗失手续,提交相关凭据并等待处理。但是,要注意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的基本前提是联次齐全。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要将存根联复印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由于涉及到税收问题,一般情况下无法重新开具发票。通常情况下,确认发票丢失后,开票方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遗失的相关手续,并依法申请已征税证明等凭据提交受票方开展相关后续工作,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的基本前提,是相应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而法律对此也存在特殊的规定,即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发 票 遗 失 如 何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遗失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发票地区领用、邮寄、运输、拆封或者擅自损毁发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对于发票遗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发票管理规定,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税收问题,一般情况下无法重新开具发票。因此,如果确认发票丢失,开票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遗失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注意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的基本前提,即相应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因此,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是必要的,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发票管理规定,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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