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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丢失了是否可以作废重开

2022-11-07 1,089人已浏览
  •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高级合伙人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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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普票丢失了,不能作废重新开。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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