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司法机关对变更罪名予以肯定的同时没有设定程序规则。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当地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奥查明犯罪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确定,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
逮捕后是不是立案就表明罪名是
逮捕了不是罪名就落实。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实施逮捕说明的确存在犯罪事实,但并不代表已经定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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