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后物业费的承担主体是谁
时间:2023-08-07 00:20:10 1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租房子后物业费的承担主体一般为承租人,具体的承担主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房子物业费怎样承担

租房子的物业费要依据租赁合同而定:

1、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3、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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