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筑合同的,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并且当事人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以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建筑合同纠纷作出判决;仲裁裁决或者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筑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三)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四)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五)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六)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七)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建筑合同签了多久开工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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