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时间:2023-02-04 19:25:33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的认定如下:

(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三)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

(四)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一、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1、在侵权行为的补充责任中,一般的情况是违约的一方是补充责任人,而侵权行为人是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在造成损害的问题上,侵权行为人是侵权损害的直接原因,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人(也是竞合的侵权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仅仅是没有尽到义务而已,并不是直接的损害原因。因此,损害赔偿的责任最终地应当由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承担,只有在直接责任人不能全部赔偿,或者不能赔偿的时候,才可以请求补充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直接责任人有义务赔偿补充责任人的全部损失。如果直接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而补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即终局消灭,受害人不得向其请求赔偿,直接责任人也不得向其追偿。2、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形式。数个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数个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其内部,由各共同加害人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程度承担适当的份额,对外承担连带承担。3、而补充责任是由于侵权行为的竞合而发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不是一个责任,而是两个责任,即一个具有直接原因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与一个具有间接原因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在后果上完全重合的时候发生的两个责任。这两个责任不是一个完整的责任并在其内部发生分担的连带责任,而是要么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要么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而不是在一个责任中分成每个人的责任份额,各个承担或者连带责任。

二、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三、民法典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条件是:

1、行为人确有侵害事实;

2、行为人损害行为违法,侵害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明显字眼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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