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人资格的法律规定: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3、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保证人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
保证人的资格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审查,首先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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