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股权转让交易中,若存在对债务事实进行隐瞒的行为,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行为将导致受让方可能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隐瞒债务这一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从而使得受让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此项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因为隐瞒债务而给受让方带来了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旦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受让方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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