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相关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月第一个星期日,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说明:
(1)《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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