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在11月22日前后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要求彩色打印),本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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