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执业的律师是否确定不需要到司法局做此项备案,因为每年都要到司法局进行年检。
如果是实习律师,需要备案。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已满一年;
(二)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为合格;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老师;
(五)事务所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业务知识和律师实务培训、训练;
(六)未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虽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满已逾三年;
(七)未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或虽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已满二年。
三、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热爱律师行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执业道德修养;
(二)具有连续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称职;
(五)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惩戒;
(六)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四、申请实习登记,由接受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人员登记表》
(二)《实习申请表》
(三)《实习协议》
(四)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八)辞去公职的,需要提供原供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材料;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十)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
(十一)实习人员为退休(离岗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离岗退岗)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
(十三)实习人员符合
(十四)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签字按手印);
(十五)拟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十六)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情况说明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十七)另请交实习人员两寸证件照1张。(上述表格中需要贴照片处请贴好照片)。
以上材料需要一式三份,分开装订,请按照目录准备材料,来所里请带上所有原件需审核。
五、实习人员实习一年满期后,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考核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预备会员证;
(二)申请实习备案时提交的材料一套;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不少于10份的《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
(五)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须贴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个人简历时间要连贯有续。
2、《实习协议》须明确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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