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确认书需要几天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
审核确认书需要30天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结论:(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3)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当事人到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议案件的交警人数不得少于两人。二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确认书申请复议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事故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四)车辆在道路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得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到现场听取意见。
复议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确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平、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依法处理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场公布复核结论。当事人不到场的,审查结论应当以其他法律形式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审查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鉴定的审查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并注销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查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
再次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的,原处理单位应当将确认书送达有关各方,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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