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一方既不同意调解也不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带身份证可以吗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只要确定双方的身份,对方没有带身份证的,也可以进行签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钱怎么办
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认定书出具后一方拒绝认可或者拒不处理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的,有2种解决方法。分别是:1、调解。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有争议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2、起诉。调解也无法解决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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