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持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中心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期限:公民持居民户口簿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市、县公安局治安(户政)部门、城市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自受理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后的3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精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费用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地址: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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