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村务监督机构的设立和成员构成。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以及村党组织成员可以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但村委会主任等其他村名委员会成员则不可以。村务监督机构应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或管理知识的人员。同时,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党组织书记或者副书记以及村党组织成员都可以担任,但村委会主任等其他村名委员会成员则不可以。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有何规定?参考素材解答了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公益,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或者业务知识;(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务监督工作;(四)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
同时,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综上所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且不能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村务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且不能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村务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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