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是不允许挂靠资质的。法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否则就会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处罚。
一、建筑工程挂靠的特征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筑工程挂靠具有如下特征:(1)挂靠人没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资质不够而利用了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了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格合法,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3)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4)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某某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5)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挂靠人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三、未招标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未招标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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