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资要经过无形资产评估、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两个过程。无形资产出资时应需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但难免会有主观偏差,所以资产评估时需聘请具有证券及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复核评估结果。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无形资产所有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
设立公司时可以全部以无形资产进行出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可以用货币进行估值的无形资产,设立公司时,可以全部以无形资产进行出资,但需要进行评估作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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