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资要经过无形资产评估、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两个过程。无形资产出资时应需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但难免会有主观偏差,所以资产评估时需聘请具有证券及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复核评估结果。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无形资产所有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
一、无形资产出资时要注意什么
以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需满足“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2)无形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最好由具有专业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
(3)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名、劳务、信用、商誉、思想、特许经营权(包括业务资质,如不可转让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作价出资。
(4)涉及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发起人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确保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不存在障碍。
(5)涉及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6)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应该无争议,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权属是否清晰。
(7)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需是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无形资产,其评估作价应持谨慎性原则,不得低估或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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