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财产担保。实物担保的形式主要体现在用住房、汽车、工厂或者土地等进行担保。
2、现金担保。现金担保是所有担保形式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3、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向申请人提供一张保函来向法院进行担保。这样一来,当由于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时,银行会替申请人支付。
4、保险公司保函担保。申请人可以申请投保,待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函之后,申请人可以将此保函交给法院。
律师补充:
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将其财产进行转移或者隐匿,向法院申请将这部分财产进行冻结或者查封等保护措施。根据规定,有保全就得负赔偿责任。所以,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也要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为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提供保证。而且,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会强制其提供担保,如果在申请财产保全后未提供担保,法院会依法驳回其申请。
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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