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业必须缴纳的税费内容
餐饮业必须缴纳的税费内容有:
1.增值税,“营改增”之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
2.城市维护建设税,7%按照纳税销售税(或5%,1%)支付按照位于纳税人确定的特定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照企业交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4.其他附加款项按照纳税人所在地有关规定计算;
5.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6.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二、餐饮业缴税的程序
1.个体户餐饮店应先在当地税务局里办理税务登记证,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入证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体户分支机构登记表》;
2.按月报税,在月底前择一定期间内准备报税资料,包括个体户餐饮店本月销售及开票汇总表、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表等;
3.结合以上资料,用税务机关出具的《餐馆业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本月销售额,进行报税;
4.再到税务机关按规定期限提供相关凭证,交纳消费税,取得发票,并进行报税登记;
5.审核完毕,结果打印出税务机关出具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收据》,完成报税程序。
三、餐饮店不缴纳税费的后果
小餐馆不交税属于偷税,会被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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