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涉及的税种:1、国税税种:所得税;
2、地税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纳税申报
1、每月月末根据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员工工资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在下月7日前进行网上明细申报并进行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下月1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并进行缴纳。
3、所得税按月预缴的应当于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按季预缴的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以上纳税申报期限,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5、不管是否有税,都要进行网上申报,无税时要进行零申报。
6、涉及到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要求申报。
餐饮店商标已注册还能加盟吗
有了商标之后还需要、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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