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纠纷的处理为:对协议有争议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者修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对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有争议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分割。
一、离婚协议中经济补助金可以撤销吗
1、不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已经办理离婚证,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二、协议离婚财产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原则上不能反悔。但如果再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三、离婚放弃财产分分割可以后悔吗
1、双方的协议,如果在没有办理离婚证,离婚协议还可以更改,但是已经办理离婚证。离婚协议不能更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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