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计件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企业因生产原因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特点,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家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
(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治疗
(2)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故障,(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和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2)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假,则应不低于其工资的200%
(3)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有具体规定,但各公司的执行情况不同。只要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就不违法。如果您对《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有任何疑问,请访问我们的法律知识频道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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