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区属于中央管辖,只是在某些特定民族事项上享有自治权。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依据:
1.《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条
2.《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
4.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396号令)第七条
5.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令)第三条
6.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18号令)第十一条
7.《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条
8.《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第七条
9.《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六条
10.《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
11.《自治区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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