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能判定寻衅滋事罪,是否构罪应当由人民法院确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判定寻衅滋事罪
判定寻衅滋事罪要从其构成要件上进行判定,其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主要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3.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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