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哪些是破产债务人
破产债务人是指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的人。破产债务人是承担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破产债务人是承担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故只有这类法人才能成为破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称破产人。
三、破产债务人有什么义务
(一)提出破产申请时,须提交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以及说明企业亏损情况的材料。
(二)提出和解与整顿申请时,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与债权人会议协商。
(三)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及时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负责妥善保管。珏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结束前,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必须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要求进行工作,不能任意拒绝,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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