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时间:2023-02-08 19:30:27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办理医疗保险的人群,大致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学生、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

那么,个人办医疗保险怎么办呢?这其实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个人办理的话,那就要有完整的人事档案,个人可以带着自己的档案去当地的社保中心进行办理。如果是个人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已经给办过个人医疗保险的话,就只需要开个证明,证明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带着相关的投保材料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然后按照要求去指定的银行开户,开完户要把卡号告诉社保中心。办理的时候是不收费的,至于缴纳的医疗保险钱数,则是完全由个人决定的。

虽然国家大力推行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它仅仅是一种社会福利,无法满足个人需求。对于个人医疗保障体系来说,社会医疗保险是根本。

一、住院医疗保险索赔与赔付

1、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院就医,必须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于被保险人出院后30日内,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及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3)由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结算明细表和处方;(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余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白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3、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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