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4月.日国务院令发布)
第十八条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瑚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基给登记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前,国务院知移产权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第二十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生效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申请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登记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二)、布图设计的名称;
(三)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投入商业利用的.其首次商业利用的时间:
(四)布图设计的申请日及创作完成日:
(五)布图设计的颁证日期:
(六)布图设计的登记号;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
第=十二条更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公告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
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申请日起生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2.布图设计的名称;
3.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投入商业利用的,其首次商业利用的时间;
4.布图设计的申请日及创作完成日;
5.布图设计的颁证日期;
6.布图设计的登记号;
7.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公告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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