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倒》(2001年4月2日国务院令发布)
第十六条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
(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二)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三)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合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第十二条申请文件
以书面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一份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申请表中另有声明外,以申请表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1.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2.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3.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书面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一份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申请表中另有声明外,以申请表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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