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儿童是否应该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范畴?
时间:2023-07-01 17:23:26 1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以及侮辱罪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定罪处罚。收买儿童又进行出卖的,按照拐卖儿童罪来处罚。如果收买儿童,但没有虐待儿童,并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根据法律规定,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儿童罪的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关于拐卖儿童的这个罪名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

1.我们国家的法定的最高的刑罚是无期徒刑,死刑,死刑和无期徒刑的追诉时间是二十年。

2.如果说根据法律来判定,二十年后被法律鉴定为必须追诉的,经过国家的相关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了之后,还是可以进行追诉。

3.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我们的人民检察院,相关的公安部门,国家的相应立法机关又或是我们的人民法院在对于案件受理了之后,对于逃避了相关人员的侦查又或是审判的,是不会受到追诉时间的限制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又是有规定的,如果满足了一系列条件后是不再追诉的。

第一个是当这个案件的法定的最高的刑罚是不满五年的有期的徒刑,已经过了五年了

第二个是当这个案件的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下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经过了十年了

第三个是当这个案件的最高刑罚是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已经过了十五年了

第四个是当这个案件的最高的刑罚是无期徒刑,死刑的,已经过了20年了,要是这种情况下在二十年后还是被鉴定为必须追诉的,那么在向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了之后是可以追诉的。

而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又有规定说在我们的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又或是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逃避法律侦查和审判的是不收这个时间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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