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业主拒付工程款
时间:2023-05-07 21:23:48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发包人为拖延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不组织竣工验收,但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的质量符合协议或国家规定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鉴定的质量不符合协议或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理后,方可获得工程款。当然,如果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发包人应承担迟延验收的违约责任,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利息。

2。发包人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可以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是否应承担保修责任则有很大不同。我们认为,如果使用不会造成已建工程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发包人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发包人下达了竣工验收程序,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组织验收或保留一些质量问题通过验收。工程资金和工程质量涉及不同主体的利益。工程款的支付只涉及双方的利益,而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还涉及到非特定群体的利益,因此对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进行干预。无论双方是否真的组织验收,只要签署了保留意见,就应视为发包人放弃了质量抗辩,达到了发包人的付款条件。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仍应承担保修责任。施工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是承包人按约定完成施工,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合同的主要义务与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目的有关。如果一方不履行,将导致根本违约,缔约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抗辩权。业主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和承包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支付工程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发票不是主要义务。它们之间没有等价关系。只有互惠义务才能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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