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关闭时,《劳动法》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除依法支付工资和保险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一年工作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半年以下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计算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人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
1。工厂的关闭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金将从2008年开始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四)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注-
破产企业法规定破产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
(1)破产人欠雇员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破产财产不足的一般破产债权为了按相同的顺序支付索赔,应按董事工资的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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