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出现不忠行为的情况下,若事实得以证实并被判定为此行为过错方,那么另一方作为其配偶就有权利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要求。
这种不忠行为不但违反了夫妻之间应有的诚实和尊重承诺的基本准则,同时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其中增加了一个新的重点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进一步拓宽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畴。
因此,在因出轨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例中,即使过错方所犯错误不足以构成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等严重情节,但只要其过失明显巨大,同样也会使得无过错方享有提出赔偿要求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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