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留案底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制定了醉驾开除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职工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
职工醉驾,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醉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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