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市,是我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富裕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议》精神,把生态市建设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齐心协力搞好生态市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科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目标落实、任务落实、项目落实。市生态办要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规划》在本地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具体抓好生态市建设相关任务和指标的落实,共同促进生态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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