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离婚立遗嘱如果死了遗嘱有效吗
在常规情况下,婚姻伴侣中的任意一方书写的遗嘱并不能被赋予效力。
这里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指的范围主要是,在夫妻双方合法保持婚姻关系期间,他们所共享的所有财产。
这个时间段常常是从夫妻步入婚姻殿堂开始直到其中一方去世,或是他们结束婚姻关系之前的那段时间。
在此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任何财产,无论其来源如何,都自动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个人只能对自己所占有的财产部分进行处置,没有权利去触碰对方那部分财产。
即便有此类行为且被执行,效果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遗嘱公证后不撤销,老人重新立遗嘱不公证有用吗
如果存在两份不同的遗嘱且无法判别哪一份才具有更强的效力时,比如一份经过公证实名的遗嘱以及一份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当公证实名的遗嘱尚未被任何方式取消其法律效应之时,这一份被公正过的遗嘱将拥有最高的效力。
尽管由他人代笔撰写的遗嘱确实是最终形成的那一份,由于已公证的遗嘱并未被取消,因此,公证遗嘱始终保持着优先的地位,而其他所有的遗嘱都被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每一位公民都有权通过设立遗嘱来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和安排。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以及代书遗嘱等等。
当涉及到多份遗嘱时,以被继承人在生命终结前最后所立下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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