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该不该“让”?
答案自然是应该,买卖都是要“谈”的,你有你的说法,我有我的见解,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交易便不可能完成。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论是价格,抑或是房屋本身,只要意见产生分歧,售房者和购房者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各退一步,结果就会是皆大欢喜。
二、房屋买卖应该如何“让”?
1、价格必须“让”
价格必须“让”的意思就是说,你在制定房价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可以还价的空间,断不能对房屋价格抱有理想化的态度,认为房子只能是以这个价格出售,一分都不能少,这样就太过于绝对化,房产交易很难顺利进行。当然,你也不能允许购房者过度压价,不然只可能会引发矛盾,谈价需要交易双方在彼此都能接受的范围内做出让步才可以。
2、必要时候需让步
如果你在出售房子的时候,跟一个购房者讨价还价了很久,终于协商好了价钱,但购房者表示自己没有带足购房款,希望晚几天再补给你,你这个时候要说什么?是“不行,一定要现在给”吗?还是“当然可以,在合同中写明就行了”呢?答案当然是后者,因为这就是你需要做出让步的必要时刻,毕竟仅是因为晚几天收到房款就丢掉一笔交易,这是很不值得的。
3、不做无谓的退让
懂得让步并不意味着一味地让步,你需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在该让的时候让,在不该让的时候绝对不让。如果你与购房者约好在交房之后就结清尾款,可是他却并没有这样做,并使你蒙受了损失,这时你就不可以再退让,而应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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