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七条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险公司倒闭保障基金可以怎么处理
保险公司倒闭保障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保险保障基金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2、保险保障基金应应当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为保险起见,保监会还设有保险保障基金专用账户。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