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换发非机动车号牌法律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已登记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
二、漳州换发非机动车号牌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漳州市平和县河滨南路5-26号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警大队窗口
交通指引: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皇家滨城旁;乘车到平和大桥高南方向下,沿河边小溪派出所方向走150米。
三、漳州换发非机动车号牌条件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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