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我的“股份”哪里去了?
时间:2023-06-09 19:47:08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读者小刘最近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了他对公司和自己前程产生的一些困惑。

小刘在一家高科技企业供职。公司实行两种薪酬制度:高薪制和股份制。公司还没有上市,但率先在员工内部推出股票认购,1块钱1股,上限10万。承诺公司一旦上市,这些股票将等同于市值,持股的员工自动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但购买股东的员工,薪资比同岗位同级别、但不买股票的员工低25%。

很多员工看好公司的发展,纷纷认购股票。小刘也拿出所有的积蓄,一咬牙买了2.5万股,拿到一张公司盖章的小纸条,证明他买了这些股票。转眼两年过去了,公司的上市准备一点没动静,而老板还在不停地向新员工承诺:我们公司正在酝酿上市,很快就成功了;瞧瞧规模和我们差不多大的xx公司,一上市股票就涨到17元一股

小刘回头一想,自己当初要是不买股票,两年来已经多拿到手好几万哩。现在,小刘有点想跳槽,换个同行业单位,按他这水平,工资肯定能高出一截。可他又舍不得那点股票,一旦跳槽,公司将按照原先的价格把股票全部收回。要是公司真的马上上市了,岂不是走还是留,小刘还在犹犹豫豫。

今天的报道,或许对和小刘一样犯困的读者有所启发。

员工出资460万

36岁的徐军原本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销售经理。1998年4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鼓励员工参股。参股员工一下子有好几百人,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到50人。怎么办?经有关部门批准,所有参与持股的员工一起组成职工持股会,并制订了持股会章程。依章程之约,持股会吸纳员工出资款共460万元,并将其全部用于投资即将成立的g公司;交款员工作为持股会会员,享有分配利润、退股分配等权利;工会以社团法人名义为持股会对外承担责任。

在这460万元中,徐军出了20万。持股会收齐了全部钱款后,拿这笔钱与上海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一起共同投资组建了g公司。其中,基金会出资100万元,占g公司股权17.86%;持股会以460万元出资,占股权82.14%。公司成立以后,又于1999年8月、2000年5月、2000年9月分别将注册资本增至700万元、1500万元、2620万元。期间,持股会占g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82.14%、82.14%、74.91%;徐军占持股会股份比例4.35%一直未变。

4年,股票涨了10倍

不过,为了个人得到更好的发展,身为股东的徐军还是决定远走高飞。2002年7月,他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按照《劳动法》,员工提前1个月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1个月后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可1个月后,当徐军准备正式撤离时,公司负责人却说从未收到过徐军的辞职信。徐军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只好诉诸法院。2003年秋,徐汇区法院判决徐军与g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02年9月30日解除。

但为时1年多的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只为徐军换回了一具自由身,他最在乎的一项要求———将已经增值到近200万元的员工股折现,却被公司断然拒绝。公司态度强硬:按4年前的价格退股可以,折现免谈。心有不甘的徐军委托星韵律师事务所,再次把g公司告上法庭。

斯伟江和吴鹏彬两位律师帮徐军算了一笔账。据工商审计报告,截止2001年底,g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6,779,672.31元,注册资本为26,200,000.00元,二者相除得出每股净资产值为2.1671元。徐军个人出资20万与整个持股会出资460万相除,得出徐军持股占持股会的4.35%,再与持股会在g公司所占比例74.91%及公司总股数26,200,000股相乘,得出徐军持有股份数为853328.87股。所以截止2001年底,徐军的股权价值为:1,849,248.99元(853328.87股×2.1671元/股)。

被告主动说自己违法

4月14日,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律师在法庭上称,依据《持股会章程》和《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辞职后,股份必须退出并由持股会予以收回。所谓收回,当然是要支付等值的货币或财富。

被告反驳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权是不能任意抽回的,否则就是擅自减少注册资本;被告只有收回的义务而没有支付对价的义务。

让徐军气愤的是,被告竟然说,持股会是非法成立的,不具备主体地位,不能成为被告,而工会与g公司虽是独立法人,但无需为非法成立的持股会承担任何责任。如此一来,徐军好似一拳打在空气中,谁也告不着了。

当初像模像样成立持股会,鼓动大家入股,现在却说持股会非法?徐军和代理律师都觉得不可思议:持股会曾依据《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进行了登记,工商部门也认可了持股会的独立地位,从而允许它成为一个独立的股东投资公司,现在回过头来否定持股会的主体地位、法律责任,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辞职后,股份怎么算?据了解,与徐军同病相怜的员工现在还真不少。斯伟江和吴鹏彬两位律师就同时代理了g公司另一名员工的退股案。在长宁法院,目前同时审理的员工退股案达到了10起。其他法院也有不同数量的同类案件。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辞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新时间:2024-01-23 16:45:27
查看辞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辞职 最新知识
针对辞职了我的“股份”哪里去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辞职了我的“股份”哪里去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