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的四种形式有:
1、法定代理人: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建立的代理制度;
2、法定代表人:法律上是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的代表制度;
3、指定代理人:当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院规定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代理制度;
4、委任代理人: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诉讼第三人委托的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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