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延期三个月算是符合业内标准的。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以书面形式发出致函要求其尽快交付房屋,给予他们催告之后的三个月适当的宽限期来提供相应服务,若超过这段时间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付,则您作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解约,除非你们之间存在其他特殊约定。若是在法律或双方当事人均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经过您的购房催告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您并未进行过催告,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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