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44岁,老陈49岁,都是杭州萧山人,多年老友。2013年底,老徐向老陈借了10万元,说去付工程款。之后还了5万元,还有5万元一直没还。
关于没还的5万元,老徐写了张借条给老陈,说拿到工程款就还,但是,时间过得很快,老陈催讨多次。最后不得以将老徐告上法庭,要求还5万元并付利息。
在第一次开庭中,老徐还拿出了一张给老陈转账19.6万元的转账凭证——这19.6万元里面已经包括了那个5万元,要求法庭依法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老陈起诉的证据也简洁明了,借条一份,证明借款5万元的事实;第二个证据就相当具有说服力了,短信是2014年10月1日8时4分,由老徐的手机号发给老陈尾号为6517的手机短信一条。
短信里说:不好意思,我答应的事没兑现,是因为钱没拿到,没有办法你要我还5万元,我没有呀;你要我说什么时间还给你,我只能说尽快。你若不相信,你想怎样,随你,我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你自己看着办,我会尽快还你。
更关键的是,短信的时间是在给付19.6万元之后。一切都很明白了。而后法院调查证实这19.6万元其实是两人的另外一笔承兑汇票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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