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2、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3、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4、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5、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纳税大户子女入学问题
纳税大户高管子女就学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就学申请表。
2.高管任职证明。
3.亲子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
4.最近一年的社保缴交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个税证明亦作为高管佐证材料)社保在母公司(总公司)缴纳的,须同时提交社保缴交证明、纳税大户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完税证明,以及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
社保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人力资源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申请小学转学、住房属购买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以上材料提供1份,均需加盖纳税大户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二、转学生特别规定
7.对幼儿园转学申请,因已无学位不予受理。
8.对小学转学申请,属外地户口已在厦就学的,因存在就学政策重复、冲突等情况不予受理。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条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第六条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第七条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人才,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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