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属于一方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如前题所述,对于复员费、转业费,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视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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