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没清算怎么办
(一)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股东
实践中有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二)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未进行注销的公司
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如上文所述,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三)债权人在工商部门不组织清算时可否直接起诉工商部门
债权人认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不及时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商部门不作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如同人的生命一样,总有走到尽头的那一天,可是有时候公司并不是真的走到尽头,只是股东采取这种破产的方法来逃避债务,那如果您是该公司的债权人就得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公司虚假破产,如果您自己无法收集这方面的证据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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