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遗嘱继承何时生效
遗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如果继承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房屋继承生效,继承动产的,动产交付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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