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短文介绍了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权利方面的差异,并特别强调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侵害肖像权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形象。
自然人拥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人组织肖像权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法人、非法人组织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些规定为法人组织肖像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人组织肖像权仍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一些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可能会通过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其他法人的肖像权。此外,一些个人恶意利用肖像权,侵犯法人组织的名誉和荣誉。
针对这些现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首先,受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予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其次,若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被侵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还可以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通过这些规定,法人组织肖像权得到了更好的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总结:自然人和法人组织都享有相应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侵犯肖像权等现象。民法典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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